事项编码:XK00062000
事项名称 | 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办理通关手续。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
实施机构 | 各直属海关 |
法定办结时限 | 自出具《受理决定书》起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专家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实验室检测等时间不纳入法定办结时限,但须尽快开展。原则上专家资料审核不超过20个工作日,境内现场评估不超过2个月,实验室检测时间视检测项目和方法而定,不宜超过2个月。 |
结果名称 |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
结果样本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申请(办理)条件 | 申请特殊物品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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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填表说明/样表》 *因申请事项已全程网办,如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中随附文件请提供电子档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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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网上办理,全天)。2.受理(申请人发现申请错误需要补正的,可以在海关受理前自行撤回修改)3.初审(必要时组织风险评估) 4.复核和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风险评估和实验室检测时间) 5.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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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流程图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模块选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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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理现场次数 | 0 | ||
审查标准 | (一)申请表的内容是否如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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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各直属海关辖区 | ||
预约办理 | 否(可随时提交申请) | ||
网上支付 | 否(不涉及) | ||
物流快递 | 否(可以随时网上查询审批结果,并自行打印) |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行政审批”模块选择“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功能,按要求网上填写申报单。 D级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行政许可窗口信息:D级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行政许可窗口信息汇总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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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企业网上申请:24小时;海关审核:法定工作日8:30-17:00 | ||
咨询电话 | 021-60157117/021-60157118 | ||
监督电话 | 021-12360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