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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QR00056003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报关单位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三)《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
(四)《海关总署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多证合一”改革实施后,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仍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

实施机构

所在地海关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结果样本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申请(办理)条件
(一)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二)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其所属企业已完成报关单位备案。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报关单位(包括分支机构)备案、变更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说明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附件1附件1: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及填表说明.doc填写示例(附件2附件2:填写示例.doc

原件

网上办理:电子1

窗口办理:纸质1

网上办理:电子1份;

窗口办理纸质1

“多证合一”模式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申请临时备案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

加盖单位公章

2

非贸易性活动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原件验核

   

(二)申请材料提交

1、“多证合一”模式办理。
2、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网址:http://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企业管理”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

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二)海关办理

办理事项流程图

20220104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报关单位备案(2022)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0次;窗口办理1次。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

通办范围 各隶属海关关区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网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cn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

窗口办理:各所在地海关企管业务办理地点(链接至各隶属海关办事地址表)

  

    

    

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办理时间:各所在地海关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021-63231452 咨询投诉热线: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2024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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