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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事项编码:QT00056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事项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第七条海关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企业实施信用管理。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当年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向海关提交《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

  (二)市场监督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研究决定,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

实施机构

  各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海关

法定办结时限

  企业网上报送,无需海关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网上报送,无需海关办结

结果名称

  无

结果样本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办理)条件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

申请材料

  年度报告提交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

办理流程

  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

办理事项流程图

  企业网上报送

办理形式

  企业网上报送

到办理现场次数 窗口办理0次
审查标准

  无需审查

通办范围 互联网通办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一)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咨询电话。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办理时间 自然日24小时
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021-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2024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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