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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认证

事项编码:QR00056010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企业认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

第十四条 高级认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应当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海关依据高级认证企业通用标准和相应的单项标准,对企业提交的申请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赴企业进行实地认证。

实施机构

 各直属海关、所在地海关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部门

法定办结时限

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海关的认证时限可以延长30日。

承诺办结时限

 90日(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30日)

结果名称

  《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

结果样本

(一)高级认证企业证书.doc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未通过认证决定书.doc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办理)条件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填写完整、规范的,所在地海关应当予以接受并制发《高级认证企业申请回执》。

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doc

高级认证企业申请书(填写样张).doc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详见办理事项流程图

办理事项流程图

企业认证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编制要求和编写样例》202308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窗口办理1-2次(不含实地认证)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

通办范围 所在地关区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各隶属海关现场企业管理业务窗口部门工作时间

  (二)咨询电话。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具体现场办理地点详见"其他说明"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021-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2024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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