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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事项编码:QR00056008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 事项类型 备案事项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9号)第十九条:食品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实施机构

所在地海关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办理)条件

拟开展进口食品业务的境内进口商

申请材料

(一)初次备案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附件: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填写样本.docx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2

反映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的相关文件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3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信息说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4

如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二)变更备案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1

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附件: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填写样本.docx

原件

1

纸质

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二)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修改。

办理事项流程图

进口食品进口商

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窗口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现场办理1次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与系统电子信息一致

通办范围 关区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网上申请:用户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加海关”—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

窗口办理:到各隶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

办理时间 企业网上申请:24小时;海关审核:法定工作日8:30-17:00
咨询电话 各隶属海关咨询电话或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廉政举报电话:021-63231452 咨询投诉:12360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具体详细办理窗口信息可参见

上海海关企业管理业务办理地址一览表20240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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