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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预裁定

事项编码:QR00015001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商品归类预裁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docx

实施机构

上海海关关税处

法定办结时限

(一)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承诺办结时限

(一)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二)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内。

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docx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申请(办理)条件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

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二)预裁定的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进出口订单(合同)或进出口意向书、保密声明、介绍进出口商品的有关材料。材料为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符合海关要求的中文译本。

上述申请材料均为电子版原件,各一份。

(二)申请材料提交

方式一:

申请人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依次选择“税费业务”、“归类业务”、“归类预裁定”,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电子数据。

方式二:

申请人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办理,依次选择“海关事务联系系统”、“预裁定”,提交归类预裁定申请电子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商品归类)及填表说明.docx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2.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办理事项流程图

预裁定流程图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办理地址: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QP系统,网址:https://app.singlewindow.cn/cas/login?service=https%3A%2F%2Fi.chinaport.gov.cn%2Fdeskserver%2Fj_spring_cas_security_check)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到办理现场次数 0
审查标准

(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

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二)申请人申请商品归类预裁定的,应当按要求填写并且提交《预裁定申请书》及保密声明。

(三)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1.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2.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3.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四)海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终止预裁定:

1.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作出前以书面方式向海关申明撤回其申请,海关同意撤回的;

2.申请人未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样品的;

3.由于申请人原因致使预裁定决定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通办范围 关区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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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详细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
监督电话 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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