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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湛江海关公告2017年第2号(湛江海关关于废止2014年第4号公告和2015年第1号公告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公告

2017年  第2号

  因海关总署发布2015年第15号公告修订了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湛江海关决定废止2014年第4号公告。

  因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正式实施,根据工作实际,湛江海关智能化快速通关模式不再适用,湛江海关决定废止2015年第1号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湛江海关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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