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
除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湛江海关申请获取相关海关政府信息。如需申请统计数据,请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点击进入链接)办理。
一、受理渠道
当面受理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号湛江海关办公室新闻信息办公室。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信件受理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号(注:信封请标注信息公开申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或EMS邮寄)。
邮政编码:524022。
受理电子邮箱:zjhgzwgk@163.com,并请致电与我们确认,联系电话:0759-3251658。
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见附件2。
海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759-3251658。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湛江海关办公室新闻信息办公室申请,领取并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关留存复印件1份)。
2.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湛江海关网户网站下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湛江海关政务公开邮箱:zjhgzwgk@163.com,并请致电与我们确认。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妥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湛江海关办公室。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湛江海关受理部门代为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后,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登记与审核
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即时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发出受理回执。
(三)办理和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海关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海关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收到申请海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所申请的海关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需要经过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内容;
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申请人逾期未作更改、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海关申请公开同一海关政府信息,海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申请内容应当通过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统计咨询等其他途径办理的,应当指引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湛江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文规定的期限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湛江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关和各隶属海关不依法履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联系本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759-12360。
点击下载:附件1.湛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随附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