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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海关依申请公开指南

  一、受理部门(接收渠道)

  名称:霞山海关综合业务科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6号宝满政务口岸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邮政编码:524000

  联系电话:0759-2856983

  电子邮箱:zjxshgbgs@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的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霞山海关综合业务科申请,领取并填写《霞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同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关留存复印件1份)。

  2.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湛江海关网户网站下载《霞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霞山海关政务公开邮箱:zjxshgbgs@163.com,并请致电与我们确认。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霞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妥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邮寄至霞山海关综合业务科。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霞山海关综合业务科代为填写《霞山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后,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的处理。

  1.登记与审核。

  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即时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发出受理回执。

  2.办理和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海关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海关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申请的海关政府信息依法不属于收到申请海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所申请的海关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需要经过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内容;

  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申请人逾期未作更改、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同一海关申请公开同一海关政府信息,海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申请内容应当通过业务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统计咨询等其他途径办理的,应当指引申请人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湛江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文规定的期限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我关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霞山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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