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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湛江海关汇总本级机关和8个隶属海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关区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湛江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广东省湛江市人民大道中54号,邮编524022;电话:0759-3251658;电子邮箱:zjhgzw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湛江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海关总署《2020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积极提升服务水平,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海关信息公开工作。
(一)完善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湛江海关实际,于2020年4月制定印发《湛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湛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规程(试行)》《湛江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湛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2020年湛江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着力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
加强湛江海关门户网站建设管理,通过购买服务强化网站日常运维、安全监测等技术支撑。配合总署进行门户网站升级改版,不断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版面布局、栏目设置、用户体验。开设疫情防控专栏和“六稳”“六保”专栏,及时发布统筹口岸疫情防控和促进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政策落实情况。结合相关政策、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升办事便利度。2020年,湛江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新闻动态、通知公告、双公示、政策解读等各类信息779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527条,海关法规信息164条,政策解读信息38条,隶属海关基本情况信息8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份。全年关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1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1件,没有现成信息无法提供1件,申请人撤销申请3件,转下一年办理2件。
(三)畅通交流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以打造湛江海关对外展示窗口为目标,突出便民服务功能,完成12360服务热线办公室改造升级,并以此为契机提升12360热线服务水平。2020年,湛江海关12360热线共受理各类咨询3382条,接通率为98.06%,比2019年提升0.56个百分点。深入企业“讲政策、送信息、听意见”,加强沟通交流,推动隶属海关利用业务现场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设施,及时公开文件公告、办事指南等,并充分利用关企微信群、关企座谈会等,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讲,解答企业问题。充分利用“湛江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及时发布海关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利用图表、动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20年,“湛江海关12360服务热线”新媒体发布微信390条,微博552条,微博阅读量为178万+,原创制作的8篇微信政策解读稿被海关总署12360微信公众号采用发布。“湛江海关12360服务热线”微博入选“全国十大海关微博”。
(四)注重对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将新闻宣传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积极通过加强新闻宣传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0年,中央级媒体采用湛江海关新闻稿件467篇次,同比增长59%,省级媒体采用96篇次,同比增长26%。其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新闻30分》《新闻直播间》《经济半小时》等栏目先后8次对湛江海关快速验放疫情防控入境物资、严防水运口岸疫情输入、打击走私等工作进行宣传。年内,湛江海关114篇宣传稿件被“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采用,举办8场新闻发布会,并首次组织承办总署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期间访问量达147万余次,现场答复网友问题 83个。
(五)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整体水平。
选派3名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海关系统政务公开、网站建设管理培训,加深对政策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业务办理能力。积极借助培训机会与其他海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在关区政务培训中,向各部门单位讲解政务公开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要点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单位规范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实地检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隶属海关,在线排查相关部门单位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第一时间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减1 | 6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6 | 0 | 638 |
行政强制 | 15 | 0 | 76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项目数量 | 相比上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52 | 3349.5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撤销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逾期未补正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2019年年报中提出的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还不够大、个别信息公开时效性还不够强、“信息公开”专栏还不够规范等问题,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海关系统,以及湛江市政务公开培训班,加强与系统内外工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组织开展关区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规范管理。通过制定《湛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等制度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明确各部门单位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
三是优化专栏设置。完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改造,并以门户网站升级改版为契机,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信息,突出便民服务功能,规范发布内容。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2020年,湛江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各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参差不齐,隶属海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流程掌握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还不够完善,造成部分申请人发错申请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在湛江市开展的2020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专项考核中,湛江海关获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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