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 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按照总署财务司有关要求,推进海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 年内推动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各隶属海关依据财务处下达的预、决算批复,审核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后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全年。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 在石家庄海关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5. 按照总署相关司局工作部署,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综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6.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进一步提高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区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综处。
完成时限:全年。
7. 加强“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各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8. 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石家庄海关本级、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综处、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9.严格落实总署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要求。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综处、缉私局,行政许可、处罚事项涉及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0. 继续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综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涉及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1. 及时关注总署出台的重大、重要政策,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2. 要注重加强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13.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海关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4. 在海关政策执行过程中,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5. 统筹12360海关热线、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12360后台支持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16.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着力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
责任单位:办公室,12360后台支持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17.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所有隶属海关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8.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政工办。
完成时限:全年。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19. 对我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综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0. 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按照总署部署,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机关政务服务事项承担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21. 加强海关政务新媒体规范管理,对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开展清理整合。健全门户网站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2. 配合总署做好《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的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3. 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4. 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我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25. 按照总署部署,落实海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上线要求,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26. 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27. 研究制定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在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28.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综处。
完成时限:全年。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29.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不断调整完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0. 加强对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1.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各海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2. 办公室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按季度通报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机关各部门、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全年。
33. 对照总署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开展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全年。
34. 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要点》的落实,将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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