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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规定,梳理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任何意见、建议,请与石家庄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邮编:050051,电话:0311-66709044,邮箱:sjzhgzh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严格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形式,不断推动本级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着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常态化做好政府信息的规范发布,全年依托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81条,人事信息15条、财政信息60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352条,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二是着力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立足群众视角,因地制宜,将海关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图文并茂的方式,及时通过多渠道向公众推送,助力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三是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在线访谈,及时通报河北省外贸进出口和石家庄海关高效监管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情况,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及在线访谈8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畅通依申请公开来电、信件、电子邮箱、传真等受理渠道,优化申请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更好满足企业群众个性化政府信息需求。全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次,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答复,全年未收到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建设,优化“石家庄海关1+3通关便利化场景”“在线服务”“互动交流”等板块,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全年网站总访问量达7915133人次。二是优化“石家庄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增设“技贸之音”“石关政策包”“智能问答”等板块,集成展示海关相关政策解读、技贸研究成果,使海关政策举措直达企业“指尖”。三是畅通12360服务热线、网上咨询、信访留言、关长信箱等渠道,通过落实首问负责、闭环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意见建议、问题诉求等得到快速响应与解决。全年受理12360热线18667个,网站咨询210个。

  (四)政府信息管理和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确保公开的信息及时、规范、准确。二是对照海关总署关于政务公开及网站建设有关考核指标,明确本级机关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要求,提升工作实效。三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听取公众意见,持续优化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6

行政强制

6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2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8

2

0

0

0

0

10

(七)总计

11

2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2023年年报中提出的问题为:政务公开工作方式仍需创新,社会公众与海关咨询互动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关从深化内容创新、优化公开渠道、强化交流互动等方面加强整改。一是采用图片、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对海关政策进行宣贯解读,使内容更加直观、易懂;二是用好石家庄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优化完善栏目设置,有效提升 “小窗口”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三是延伸公开触角,推进上门式服务,主动开展“关长送政策上门”,政务公开“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质量仍需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石家庄海关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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