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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规定,梳理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任何意见、建议,请与石家庄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邮编:050051,电话:0311-66709044,邮箱:sjzhgzh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家庄海关机关深入贯彻《条例》规定,紧紧围绕《2022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落实海关总署相关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全面推进主动公开。依托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了机构概况人事信息、海关统计、行政审批事项、财务信息、政府采购、企业管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等11类、28项内容。全年通过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4条,政策解读49篇,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全部按要求公开。

  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答复模式。2022石家庄海关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海关统计,全部办结。13件申请中,申请人主动撤销12件,予以答复1件。全年收到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优化公开平台建设。分发挥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平台作用,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设立“数说海关“促进外贸保稳提质”等专栏;建立健全“在线服务”“互动交流”模块,集中展示行政审类服务事项。依托“石家庄海关12360热线”新媒体,全年对外发布热线稿件285条,订阅数4944充分发挥12360热线涉企服务效能 ,全年共受理热线11315个,接通率99.4%    

  (四)严格公开信息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确保所有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进一步规范网站目录导航分类和内容,便于公众检索和查询,切实保障公民对海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强化监督保障。通过制定并对外公开2022石家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内容、时间节点,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定期开展工作自查,切实做到目标责任、领导力度、监督检查“三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12

0

0

0

0

0

12

(七)总计

13

0

0

0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机关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规范性还有待提高的问题: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宣贯《条例》各项要求,明确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义务和责任,督促各部门及时、规范公开各类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二是涉及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较少的问题:结合国门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海关业务相关主题日、“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活动,注重以公众信息需求为导向,与群众 “面对面”,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信息公开

  (二)目前存在问题。

  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的信息公开较少,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细化、精准化程度还有待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石家庄海关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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