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本级机关年报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梳理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任何意见、建议,请与石家庄海关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邮编:050051,电话:0311-66709044,邮箱:sjzhgzhwgk@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石家庄海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相关工作部署,同时紧密结合关区和地方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平台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一)积极主动公开海关政府信息。石家庄海关重点公开了机构信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海关统计、行政审批事项、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财务信息、监督检查、企业管理、综合管理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海关政府信息等11类、28项内容。全年通过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99条,政策解读26篇,主动公开目录122条,行政执法信息263条,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全部按要求公开。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制作《石家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目录》,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答复模式。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11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9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原则,确保所有信息内容及时、合法、完整、准确。按照总署统一部署,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板块,进一步规范目录导航分类和内容,便于公众检索和查询,切实保障公民对海关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石家庄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用邮箱、政务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是我关政务公开的主要发布渠道,现已全部开通。今年,按照总署和河北省有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石家庄海关12360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并入省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服务再升级,进一步拓宽海关为民办事渠道。2021全年12360共受理咨询热线15194个,接通率99.3%,答复满意率100%,受理网上业务咨询90条,其中一个工作日答复的76条。

  (五)落实监督保障措施。一是召开石家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全面理顺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印发《2021年石家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编制《石家庄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年)》,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内容、时间节点,有的放矢,精准施策。三是建立评估通报工作机制。对照总署政务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要求,建立目标清晰、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四是主动接受地方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按要求完成总署政务公开各项考核任务,进一步推动工作,确保主动公开依法依规,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严谨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9

0

0

0

0

0

9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上年度我关主要存在推动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力度仍需加大、政策解读类新媒体信息制作力量仍需提升等问题。上述问题在2021年均已完成整改:一是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机制,严格对照海关总署、河北省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工作制度,筑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印发《2021年石家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工作督办,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三是建立政务公开评估通报工作机制,通过制定目标清晰、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高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加强政策解读类新媒体信息制作力量,与相关业务部门研讨推进,主动挖掘石家庄海关工作亮点,从内容和形式上提升政策解读稿件质量,全年共被总署采编10篇。

  (二)目前存在问题。一是机关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规范性还有待提高。二是涉及社会热点、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较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关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年报下载: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 邮编: 050051 电话: 0311-66709999(总机)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备案标识: bm28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