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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石家庄海关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海关总署、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着力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强化组织推进,构建工作网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对外公布职责,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石家庄海关重要工作内容,与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解决具体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建立关领导亲自抓,办公室专人负责具体抓,各部门设联系人分工协作一起抓的管理体制,形成上至关领导,下至全体关员,责任明确、职责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络。
(二)围绕社会需求,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定《石家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和《石家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细化石家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流程,同时加强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有力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是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服务体系。石家庄海关主动作为,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上积极主动,在海关业务发展上争取地方政府推动,在工作协作配合上加强政关企联动,在执法监管服务上加强与口岸执法部门的互动。
三是推进“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并公开石家庄海关办事指南、办理结果等信息,对政务服务事项及时调整,做到“服务公开”;办理201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9件,以答复函件的形式完成答复并公开办理情况,积极做到“结果公开”;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制定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管理公开”;在石家庄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增设“预决算信息”栏目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做到“财政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落实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做到“执法公开”。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公开实效。
一是动态调整海关政府信息。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海关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告、主动公开职能部门分工和职责权限、海关廉政规定以及12360海关服务热线、打私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
二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石家庄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设立“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布《石家庄海关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双随机”抽查抽取结果》《石家庄海关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6条;公开石家庄海关涉案财物拍卖公告9条;发布河北省进出口情况报告12条,分类别完成数据统计72条;主动公开河北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清单5条。
三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前严格按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全年共公开“双公示”信息116条。
四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份,现已按期办结4份,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份。
(四)创新形式载体,注重公开实效。
一是深化对外公开,确保日常工作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海关中心工作,设立通知公告、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政府采购、计划总结等栏目,及时公开海关工作动态,同时积极关注在线服务和交流互动栏目,第一时间收集群众意见建议。2019年,石家庄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近500条。
二是完善12360服务热线建设,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深化完善12360海关服务热线问询受理服务,确保热线打得通、答得准、处置效率高,建立以12360海关服务热线为汇聚点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通过热线尽量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全年共受理12360服务热线20277个,接通率98%以上,答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提升网络传播力量。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海关工作动态和业务指南,并提供公众交流渠道,2019年在“石家庄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动态316条,在微博、抖音等其他新媒体发布信息33条;设立电子屏,免费向公众开放,宣传海关政务,同时进一步完善指示牌、人员去向牌、政务公开栏的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结合“4.26全国疟疾日”“科技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宪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以展板展示、发放宣传手册、现场咨询等形式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宣传海关的工作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树立良好的海关社会形象,全年召开参加新闻发布会6场。
四是创新对内公开,加强宣传培训。石家庄海关党委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密切联系群众,探索完善内部事务公开机制,创新内部事务公开形式,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进一步拓宽基层海关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层层解剖分析问题、集思广益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5 | 减1 | 199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8 | 0 | 51 | |
行政强制 | 16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3 | 166.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石家庄海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仍存在工作力度不够强,公开范围不够广、监督考核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下一步,将努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信息平台建设与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等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提高认识,定期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发展水平;二是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面向社会主动公开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三是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工作程序和档案管理,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梳理2019年度石家庄海关(本级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关意见、建议,请联系:石家庄海关办公室新闻宣传科。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18号,邮编:050051;电话:66709059;电子邮箱:sjzhgzhwgk@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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