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关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海关总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调整更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联系配合,推动责任制落实。二是严格落实总署下发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我关工作实际修订完善《石家庄海关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定《石家庄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操作规程》等制度。
(二)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工作运行。一是建立健全公开目录,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凡涉及广大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社会公众一定时间内广为关注的海关政府信息,以及海关系统当前正在实施且具有明确法律依据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权利,均积极主动公开。二是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受理渠道,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全年受理并按期办结1例公民个人的依申请公开。三是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按照“谁产生,谁提供”的原则,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开前严格按规定及时开展保密审查。全年共公开“双公示”信息76条。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一是充分发挥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优化网站内容,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关区概况、海关动态、办事指南、等信息进行公开。建立了“双公示”专栏,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设立了在线服务和交流互动版块,开通在线查询、在线访谈、业务咨询、关长信箱等栏目,与用户建立在线互动交流,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二是利用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宣传栏的对外公开作用,在关区各业务现场公布海关部门机构名称、岗位标识、办事人员工号、举报电话、海关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收费依据、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情况和海关廉政纪律主要规定。定期制作宣传栏展板,宣传我关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社会和公众对海关工作的了解,进一步扩大海关的影响力。三是积极推进12360海关热线建设。深化完善12360海关热线问询受理服务,确保热线打得通、答得准、处置效率高,建立以12360海关热线为汇聚点的信息沟通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通过热线尽量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四)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重点公开。一是重点公开支持雄安新区规划、“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进一步深化署地合作的信息。二是重点公开落实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部署,积极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及“双随机、一公开”改革的信息。三是重点公开坚决打击“洋垃圾”进口、走私固体废物、汽车走私系列案件的信息。四是重点公开抓好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找准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发力点的信息。五是重点公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海关”建设。6月30日,总署上线“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1.0版。我关制定了《石家庄海关推进“互联网+海关”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并按总署部署开展了宣传推介,制定21项常见常办常用项目,各现场海关也明确了本单位重点推广项目。
(六)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积极做好舆情应对。一是修订《石家庄海关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我关新闻宣传工作机制,保障新闻宣传工作有序开展。二是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在河北省政府新闻发布厅就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互联网+海关”改革工作情况和2017年打击走私成果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答记者问。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按照总署、省政府相关要求,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狠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责任制,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专人负责,形成合力抓落实,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强化信息发布、关切回应、舆论引导等功能,着力完善网站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继续发挥12360海关热线和其他公众媒体的合作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积极参加总署及河北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学习,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