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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1号)有关规定,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列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涵盖市场采购贸易各方经营主体和贸易全流程的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已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现就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正式实施,监管方式代码为“1039”。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石家庄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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