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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公告 2023年第1号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根据海关总署工作安排,石家庄海关决定自2023210日起在石家庄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请石家庄关区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公告。

  石家庄海关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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