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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书签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原产地证书签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原产地证书签发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出口货物普惠制原产地证明、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明、专用原产地证明。

  出口货物一般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六、承诺办结时限: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申请的审核(调查核实所需时间不计入在内)。

  七、结果名称:原产地证书。

  八、结果样本:

  《原产地证书》;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需要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人均可申请。

  十二、申请材料:

  互联网申请,审核过程中根据申请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充提交材料。

  十三、办理流程:

  (一)登录申请网站。

  登录申请网站。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点击“税费业务”模块,在“原产地管理”项下点击“更多”,在新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原产地证书签发”。

  (二)填写申请信息。

  进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后,点击“新建证书”菜单,选择要申请的原产地证书,录入“基本信息”和“货物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其中,带有黄色底纹的字段为必填项,不填写无法完成申报。

  (三)接收审核回执。

  点击“证书查询”界面查看单据状态,查看海关审核回执。提交的申请信息经审核无误的,系统提示审核成功。提交的申请信息经审核有误的,系统会将错误信息反馈给企业,企业需根据情况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四)打印。

  在“查询结果列表”中勾选一条记录,点击界面中“打印”按钮。可选择打印申请书、打印发票、打印认证凭条。

  (五)自助打印。

  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自行打印海关审核通过的版式化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审查标准:

  申请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所涉出口货物是否符合相关原产地规则要求。

  十六、通办范围:各隶属海关均可办理。

  十七、预约办理:否

  十八、网上支付:否

  十九、物流快递:否

  二十、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税费业务”版块办理。

  二十一、办理时间:

  (一)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各隶属海关审签时间:工作日。

  二十二、咨询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二十三、监督电话:12360海关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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