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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电子口岸IC/IK卡作废、注销
二、事项类型:审批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注:办理携带材料详见第十项。
(二)《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三、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接受企业的入网申请,为企业申领电子口岸用户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申请条件:具有合法进出口经营资质的企业
五、办理(实施)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石家庄分中心(石家庄海关西办公区)
六、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结果名称:中国电子口岸IC/IK卡注销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办理材料:
(一)电子口岸IC/IK卡作废(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表格: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doc企业自行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法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需作废的IC/IK卡。
(二)电子口岸企业注销(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注销通知书纸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表格:电子口岸制发卡业务申请书.doc企业自行打印纸质版原件1份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法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纸质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十三、通办范围:石家庄海关关区
十四、办理地点:鹿泉海关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
十五、办理时间:1-5月、9-12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8:30-11:30;14:00-17:30;6-8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十六、咨询电话:0311-12360
十七、监督电话:0311-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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