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海关支持青海省中欧班列发展十项措施
一、全力保障中欧班列高效通关。除按规定需在进境地口岸实施检疫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进出境地口岸办理中欧班列货物的清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在西宁海关办理相关手续。西宁海关所属西海海关、格尔木海关均设立办事窗口,推行中欧班列24小时预约通关、业务答疑、数据即时对接、快速验放,推动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
二、压减中欧班列申报成本。对于中欧班列舱单中运单为同一进出境口岸、同一日期、同一车次、同一境内收发货人、同一合同、同一品名的,西宁海关支持舱单归并申报,减少企业申报次数,降低报关成本。
三、加强和口岸海关协作配合。西宁海关加强与口岸海关的联系沟通,不断优化跨关区通关作业流程。对一体化模式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西宁海关开展全流程监控,配合口岸做好协助查验,加快口岸验放速度。青海省内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建成后,西宁海关将积极与口岸海关探索开展双向预机检作业,推行转关作业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多模式的通关体验,提升监管效能。
四、支持“关铁通”合作倡议实施。密切关注“海关—铁路运营商推动中欧班列安全和快速通关伙伴合作计划”(简称“关铁通”)上线实施进度,适时宣传中欧班列沿线国家海关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成果和具体实施指引,推动本地区应用工作。
五、支持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支持青海省确有需求且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中欧班列枢纽站点或集结中心,协助铁路运营单位在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开展组货业务及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业务,释放中欧班列运能。
六、支持中欧班列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支持开展以铁路运输为纽带的多式联运业务,加强中欧班列运输与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对接,支持企业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综合运用国内转关、TIR运输业务办理海关手续,实现中欧班列货物的多程联运。
七、支持利用中欧班列拓展业务范围。优先安排中欧班列枢纽站点或集结中心设立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立项、验收;对西宁航空口岸区域建设进境水果、冰鲜等指定监管场地给予技术指导,优先安排项目立项、验收等工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利用中欧班列运能运输货物;推动实施“空港+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联动发展新模式,拓展保税仓储、分拨配送、跨境电商等业务。
八、加大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AEO互认合作力度。加快推进青海省与中欧班列沿线国家“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和通关便利措施实施,及时解决企业在中欧班列沿线遇到的通关问题,提高贸易便利化;积极开展企业信用培育和认证工作,使更多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有贸易往来的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
九、支持保税监管场所建设。支持格尔木、德令哈等物流节点城市,根据需要建设保税监管场所,利用保税政策优势助推中欧班列高效集约发展,稳定提升中欧班列开行数量和质量。
十、跟进中欧班列信息化建设。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强海关与铁路、场站、中欧班列承运人、货运代理等相关主体之间,以及中欧班列各沿线节点之间的信息共享和电子数据传输交换,减少企业重复录入,优化作业流程,提高中欧班列无纸化水平和通关全链条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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