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西宁海关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海关
2018年7月24日
西宁海关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西宁海关结合新海关新职责,围绕“五关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海关总署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要求,切实推动西宁海关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关于“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围绕“依法把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西宁海关制定的公告、通告及相关业务规定,有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时限发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应当自本关政府信息形成、变更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无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发生发布日期晚于执行日期的情况。(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西宁海关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在总署的部署下对本关权责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相应的检验检疫权责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随海关总署要求同步进行修订调整)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随办随公开,确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能公开的,应说明原因,报办公室审核。(责任部门:办公室;办理时限:随办随公开)
4.应用“双随机”作业信息化系统,通过业务现场大屏、查询终端、本关门户网站、新媒体、企业申报端等渠道,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责任部门:现场业务二处、现场业务一处、综合业务处、办公室、检验检疫法制处、检务处;完成时限: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在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有特殊规定的依特殊规定)
(二)做好海关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
5.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及时公布海关预、决算信息;公布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按规定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公示;海关涉案财物变卖处理情况按《拍卖法》规定事前在相关媒体和本关门户网站公开。(责任部门:财务和关务保障处、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检验检疫计财处、综合技术中心、保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西宁海关政府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除外)等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本关门户网站公开。(责任部门:财务和关务保障处、后勤管理中心、办公室、检验检疫计财处、科技处;完成时限:长期)
进一步做好海关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关门户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青海)对外公示。(责任部门:综合业务处、现场业务一处、现场业务二处、缉私局、办公室、检验检疫法制处、检管处、动植食处、卫检处、质量处、认证处;完成时限:长期)
6.发布货物检验检疫概况、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管信息、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进口缺陷工业产品风险处置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责任部门:检验检疫检务处、卫检处、机场办、检管处、动植食处;完成时限:长期)
(三)围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强海关政策解读。
7.重点做好海关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相关政策解读及新闻宣传,不折不扣地将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落实到位。(责任部门:综合业务处,协办:办公室、现场业务一处、现场业务二处、缉私局、检验检疫检管处、动植食处、卫检处、机场办;完成时限:年内)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涉及海关工作内容,加强舆情回应。
8.加强涉及海关、检验检疫舆情监测,重点关注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苗头性、倾向性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理,按国务院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政务舆情回应的时限要求及时有效回应。加强与多部门、媒体网站沟通联系,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提升政务舆情处置有效性,消除涉及海关不实信息的影响。对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对发生重大舆情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其他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9.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舆情信息收集和通报,及时在本关门户网站发布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和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责任部门:检验检疫动植食处、质量处;时限:长期)
二、关于“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五)进一步推进海关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0.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对原海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检验检疫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根据《海关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对本业务领域内海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各部门负责人为具体联系人。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其他各部门,检验检疫法制处、检管处、动植食处、卫检处、质量处、认证处;完成时限:年内)
11.不断创新网上办事服务方式,通过12360服务热线、本关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宣介推广“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12.完善本关门户网站交流互动/业务咨询栏目,增加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入口,落实转办和反馈时限,及时答复网民提问。(责任部门:办公室、检验检疫办公室;完成时限:根据总署要求时限办理)
(六)提升海关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3.落实海关总署开办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的要求,加强建设管理。(责任部门:办公室,检验检疫法制处,完成时限:7月31日)
14.研究本关业务现场报关大厅及地方政府政务大厅海关业务线下线上融合可行性,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责任部门:现场业务一处、检验检疫检务处,协办: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15.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和作业流程,去繁就简,推进海关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实现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责任部门:办公室,检验检疫法制处;完成时限:长期)
16.落实完善《海关内务规范》等制度,加强对报关大厅、旅检业务窗口等监管业务现场日常作风视频检查,加强准军事化纪律部队建设。综合业务处做好视频监控系统运维工作。(责任部门:人事政工处、检验检疫人事处、原格尔木局,协办:综合业务处;完成时限:长期)
(七)优化海关审批办事服务。
17.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及指南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综合业务处、现场业务一处、现场业务二处、检验检疫检务处、检管处、动植食处、卫检处、认证处;完成时限:年内)
18.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海关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限:年内)
三、关于“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八)强化本关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19.根据《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及海关工作实际情况加强本关门户网站管理,定期对本关门户网站进行监测和检查,年底开展考评。加快本关网站与原青海检验检疫局门户网站的整合,做好检验检疫相关内容的迁移。(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综合业务处、检验检疫办公室、科技处;完成时限:年内)
20.做好本关门户网站技术防护工作,加强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保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综合业务处;完成时限:长期)
21.加强本关门户网站统计信息栏目维护,严格执行审批流程,每月及时对外公布统计信息。积极探索对现有网站统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结构优化、资源整合及整体性能优化升级,通过构建结构化界面实现对海关统计数据的展示、查询以及下载等。(责任部门:综合业务处,协办: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九)做好“夏都金钥匙”“12360热线”工作。
22.充分发挥本关“夏都金钥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作用,增强公开时效,加大监督力度,对发布情况开展绩效考核。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海关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立即整改。(责任部门: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3.“12360”海关服务热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按照总署关于“12360”热线全年接通率超过95%、全年平均等待时长10秒以内、全年抽查答复准确率90%以上等要求,加强本关“12360”热线人员内务规范及考勤管理,每月按期报送“12360”热线工作动态,及时流转处理总署12360热线转后台工单。将考核指标与热线人员绩效挂钩。(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数据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四、关于“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布,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办:各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5.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回执、办理、答复等流程。公布依申请公开当面受理地址、信函受理地址、电子邮箱、咨询电话、法律救济渠道。(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内)
26.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社会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内)
27.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对本关原有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检验检疫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并于年内编制海关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对外发布。(责任部门:办公室、检验检疫办公室;完成时限:年内)
28. 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制定由本关主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责任部门:办公室、检验检疫办公室、技术中心、保健中心、中检集团青海公司;完成时限: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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