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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1/2017-000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标       题】西宁海关关于变更待结算专用存款银行账户的通告

西宁海关关于变更待结算专用存款银行账户的通告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税费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海关保证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14303),西宁海关新开立待结算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缴进口货物滞报金待结算款现将有关事宜通如下:

账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

开户行:中行西宁市城东支行

  号:105046617470

一、在存缴“进口货物滞报金”时需备注:VA01JDE

二、在存缴待结算款时需备注:VA01JDD。待结算款包括案件类保证金、查私暂扣款、未结案变价款、放弃货物物品变价款、取保候审保证金等暂存款项的收取、退还、抵缴和暂存,自收汇缴的税款和当场处罚收取的罚款的收取和缴库

该账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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