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税费财务管理办法〉(修订)、〈海关保证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署财发〔2014〕303号),西宁海关新开立了待结算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存缴进口货物滞报金和待结算款。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账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
开户行:中行西宁市城东支行
账 号:105046617470
一、在存缴“进口货物滞报金”时需备注:VA01JDE。
二、在存缴“待结算款”时需备注:VA01JDD。待结算款包括案件类保证金、查私暂扣款、未结案变价款、放弃货物物品变价款、取保候审保证金等暂存款项的收取、退还、抵缴和暂存,自收汇缴的税款和当场处罚收取的罚款的收取和缴库。
该账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使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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