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任务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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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政务公开 | |||||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 |||||
1 | 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关区各独立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 财务处 | 各独立预算单位 | 2021年11月 | 1.《2021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第一(二)项”; 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3. 《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
2 | 推动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 各隶属海关 | 财务处 | 2021年11月 | |
3 | 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 财务处 综二处 科技处 后勤管理中心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
4 | 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宣传。 | 卫检处 动植食处 综合业务一处 办公室 | 机关各部门 | 全年 | 要点“第一(三)项” |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 |||||
5 | 根据总署调整更新情况,及时在我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 法规处 财务处 | 机关各部门 | 全年 | 要点“第一(四)项” |
6 | 围绕企业群众的实际信息资源需求,进一步提高互联网门户网站办站水平,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 办公室 机关各部门 | 全年 | 要点“第一(四)项” | |
7 | 坚持便利企业群众的原则,优化完善我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设置和具体内容。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 法规处 综一处 综二处 卫检处 动植食处 企管处 | 全年 | 要点“第一(四)项” | |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 |||||
8 | 提升西宁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质量,全面推进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编制公开工作。 | 法规处 各隶属海关 | 2022年1月 |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2.要点“第一(五)项”。 | |
9 | 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 法规处 综一处 综二处 卫检处 动植食处 企管处 缉私局 |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2.要点“第一(五)项”。 |
10 | 继续推进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 法规处 缉私局 | 各业务 职能部门 | 全年 |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2.要点“第一(五)项”。 |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 |||||
(一)持续提升政策解读效果。 | |||||
11 | 对本关出台的重要政策,在出台前和实施过程中,文件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围绕中央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以及总署最新政策措施,结合关区工作实际,加大政策解读力度,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海关发布、12360热线等载体加大政策解读稿件发布力度。 | 各职能部门 |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二(一)项” |
(二)全面推进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 |||||
12 | 对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对新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要及时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 文件起草部门 | 办公室 | 全年 | 要点“第二(二)项” |
13 | 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规范性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 文件起草部门 | 办公室 | 全年 | 要点“第二(二)项” |
(三)畅通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 |||||
14 |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隶属海关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及时通过业务条线向上级反馈。 | 各业务职能部门 各隶属海关单位 | 全年 | 要点“第二(三)项” | |
(四)全面提升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 |||||
15 | 要统筹12360海关热线、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和业务后台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 办公室 各业务职能部门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二(四)项” | |
16 | 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更新和话务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根据工作需要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二(四)项” |
17 | 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各隶属海关均应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鼓励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12360海关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 |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二(四)项” | |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 |||||
18 | 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 办公室 各职能部门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二(五)项” | |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 |||||
19 | 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对我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及时更新完善。 | 法规处 | 2021年11月 | 要点“第三(一)项” | |
20 | 对本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 | 法规处 | 办公室 | 2021年11月 | 要点“第三(一)项” |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 |||||
21 | 在西宁海关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 办公室 | 科技处 | 全年 | 要点“第三(二)项” |
22 | 配合总署对我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整改。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全年 | 要点“第三(二)项” |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 |||||
23 | 组织开展好隶属海关政务公开专项调研,为总署编制出台《海关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提供参考。 | 办公室 | 各隶属海关 | 6月 | 要点“第三(三)项” |
24 | 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全系统落实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三(三)项” |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 |||||
(一)严格落实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 |||||
25 |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持续拓展、细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各隶属海关 | 长期 | 要点“第四(一)项” |
26 | 根据总署安排,升级上线西宁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便利公众获取海关信息,实现主动公开的公文“一站通查”。 | 办公室 | 科技处 | 2021年12月 | 要点“第四(一)项” |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 |||||
27 | 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隶属海关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四(二)项” |
28 | 落实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在本单位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 办公室 财务处 | 各隶属海关 | 2021年12月 | 要点“第四(二)项” |
29 |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法规处 | 办公室 各隶属海关 | 全年 | 要点“第四(二)项” |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 |||||
30 | 落实总署办公厅关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确保格式规范、填报口径统一、填报数据准确,与行政执法统计年报保持一致。 | 办公室 各隶属海关 | 各职能部门 | 2022年2月 | 要点“第四(三)项” |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 |||||
(一)加强工作指导。 | |||||
31 | 加强对机关各部门和各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开展好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提升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长期 | 要点“第五(一)项” |
(二)改进工作作风。 | |||||
32 | 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 办公室 | 各隶属海关 | 长期 | 要点“第五(二)项” |
(三)狠抓工作落实。 | |||||
33 | 办公室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及时通报机关各部门承担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全年 | 要点“第五(三)项” |
34 | 根据总署安排,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发现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 | 办公室 | 各职能部门 | 全年 | 要点“第五(三)项” |
35 | 各隶属海关要结合本关实际,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全年落实情况要纳入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各隶属海关 | 2022年1月 | 要点“第五(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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