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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2号
【发文机关】汕头海关
【发布日期】2020-03-06
【生效日期】2020-03-06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调整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主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汕头海关辖区范围内,由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所在地隶属海关办理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注册、变更、延续和注销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036

  公告下载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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