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
(一)汕头海关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汕头海关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和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进行办理。
三、不予受理的内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提倡、鼓励使用本人真实姓名、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
五、反映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检举控告途径
(一)举报电话:0754-88830026。
(二)通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监察室。邮编:515041。
(三)来访接待: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主楼505室。
(四)举报网址:汕头海关门户网站“廉政举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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