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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留言

  信访留言须知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业务咨询和廉政、走私举报等事项,请向本网站相关栏目提出。

  三、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四、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五、汕头海关信访渠道

  信访工作机构:汕头海关办公室

  网络信访渠道:汕头海关门户网站“信访留言”“关长信箱”

  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515041)

  咨询投诉电话:0754-8819811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信访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34号汕头海关信访办公室

  六、若您向隶属海关提出信访诉求,请在隶属海关信访渠道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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