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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1〕5号
【发文机关】汕头海关
【发布日期】2021-12-02
【生效日期】2021-12-02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1年第5号(废止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

  根据工作实际,汕头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相关工作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1122 

  公告下载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1年第5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1年第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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