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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1 10:58 文章来源:汕头海关 【字体:大中小】
根据工作实际,汕头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14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19年第3号》。相关工作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2年6月21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22年第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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