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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企业合规申报,汕头海关决定自2023年2月10日起在汕头海关关区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条码应用。
请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3号)中附件1《海关跨境统一版系统企业对接报文规范(试行)》的要求,准确填报进口清单表体“条码”信息。
特此公告。
汕头海关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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