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拉萨海关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拉萨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拉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拉萨海关内设处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海关总署工作要求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组织机构、综合政务、关税征管、通关监管、海关统计、海关稽查、海关缉私、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进出口食品安全、口岸监管、风险管理、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和海关行政审批等16类。具体可见拉萨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2个:
1.拉萨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lasa.customs.gov.cn/;
2.专线咨询电话:12360海关统一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一)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填写《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申请人可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拉萨海关办公室联系领取《申请表》。
接收渠道:《拉萨海关总关机关及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附件2)。
(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答复质量和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日期、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查询到该信息内容的提示。
1.当面提交。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拉萨海关当面提出申请。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72号拉萨海关;
工作时间:上午 9:30-13:00;
下午 15:30-18:00(节假日除外)。
2.邮政寄送。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妥《申请表》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邮寄至拉萨海关办公室。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72号拉萨海关办公室;
邮编:850000。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拉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申请建议使用中国邮政平信或EMS邮寄。
3.通过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一并传真发送,传真号码:0891-6831474。
4.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妥《申请表》电子版后,随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拉萨海关信息公开邮箱(lasacustoms_bgs@customs.gov.cn)。
注:若您选择传真或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给我们,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我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建议您在发送后拨打电话(0891-6283046)与我们确认您的传真或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拉萨海关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北京中路72号拉萨海关;
工作时间:上午 9:30-13:00;
下午 15: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91-6283046。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891-6283046。
五、其他事项
(一)主动公开内容。
拉萨海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拉萨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构信息、履职依据、发展规划和业务工作等方面信息内容。
(二)公开内容的获取方式。
拉萨海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政府信息,我关通过拉萨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以海关总署令形式公布的海关规章、以海关总署公告形式发布的其他海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拉萨海关制发的涉及业务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公告通过拉萨海关门户网站和各现场单位公告栏或电子信息屏等载体发布。
拉萨海关对外发布的各项通知在拉萨海关门户网站发布。
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处理及办理流程。
本关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对于所提交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海关政府信息内容涉及第三方的,本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情况。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六、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联系拉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
拉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891-6283046。(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拉萨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891-12360)
七、法律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拉萨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更新,欢迎上网查询。
附件:1.拉萨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拉萨海关总关机关及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