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月更新)

  为了更好地提供海关政务公开服务,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了解海关信息以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同时,也将海关关务运作的基本信息公开于社会并接受监督,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了《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参阅。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一)公开内容及范围

  海关应当主动公开一下海关政府信息:        

   1.海关规章以及海关规范性文件;
   2.关于海关重大政策、重要海关规章和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公告的解读信息;
   3.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4.海关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海关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海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海关的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海关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8.海关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突发公共事件的海关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已经向海关备案的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名单,已经向海关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11.进出口食品风险预警通报;
   12.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13.涉及进出口货物贸易的海关综合统计资料;
   14.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15.海关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比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五条);
   16.海关罚没财物公开拍卖信息;
   17.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18.业务现场海关人员的姓名、工号、职务、职责等相关信息;
   19.海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2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海关总署有关规定中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我国加入或者接受的国际公约、协定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有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的获取方式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贵阳海关通过海关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贵阳海关对外发布的各项通知在贵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

       各隶属海关联系方式(点击打开)。

  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直接到贵阳海关办公室及各隶属海关办公室查询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政府,我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贵阳海关办公室是贵阳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68号海关大楼7楼

  办公时间:9: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2277042

  传真号码:0851-82277377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68号贵阳海关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01

  电子邮箱:gyhgbgszhk@163.com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贵阳海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贵阳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贵阳海关办公室及各隶属海关办公室(详见附件1)。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贵阳海关门户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guiyang.customs.gov.cn。(注:若您选择电子邮箱发送邮件给我们,建议您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851-82277042与我们确认您的邮件是否发送成功,以便顺利办理申请,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贵阳海关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口头申请

  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海关代为填写《申请表》,并交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海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海关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海关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海关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不依法履行关务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海关监察部门、关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51-8578609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在关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贵阳海关或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监督投诉电话:贵阳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851-82277042,监察机关0851-85786198,海关总署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010-6519574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贵阳海关或隶属海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贵阳海关接受复议申请的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268号贵阳海关法规处,邮编:550001,传真号码: 0851-82277377,电子邮箱:
gyhgxzfy@customs.gov.cn
  为方便申请人向贵阳海关获取政府信息,有效提高申请效率,申请前请留意以下信息:
  1.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index.html
  2.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以下网址查阅: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70/302272/index.html
  3.海关相关的各种统计数据以及统计服务可在以下网址查阅:
stats.customs.gov.cn。
  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指南》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附件1:贵阳海关本级机关及隶属海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2024.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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