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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廉政举报须知

一、 受理检举的范围
(一)广州海关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广州海关的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由广州海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受理的信访举报。
二、受理举报的办理
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合法权利和分级负责、分工处理的原则进行办理。
三、不予受理的内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四、提倡、鼓励使用本人真实姓名、留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并按规定给予答复。
五、反映人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您也可通过来信、来电、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监察室
廉政举报电话: 020-81103621
廉政举报邮箱: gzhgjcs@customs.gov.cn
七、其他路径
若您需要进行网上信访申请,可在信访留言处在线留言。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处在线咨询,或拨打广州海关12360热线(020-12360转1)进行咨询。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行政复议处获取相关信息。
若您查询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在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处直接查阅。
若您查询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可在政策解读直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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