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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企业接受的第三方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服务事项名称 政策依据
1 提供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短装或者货物受损程度的检验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和第218号修改)
2 中转确认书 《海关总署关于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单证提交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2016年第52号公告)
3 检疫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7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和第240号修改)
4 隔离检疫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和第240号修改)
5 有不良记录企业进口食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关于发布<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43号公告)
6 进口美国猪肉提供无莱克多巴胺检测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关于进口美国猪肉提供无莱克多巴胺检测报告的通告》(质检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13年1号)
7 装运前检验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
3.《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71号公布,根据原质检总局令第187号修改,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第240和第243号修改)
4.《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总署公告〔2020〕第127号
8 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2.《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20年公告第129号)
9 进口汽车检验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公布,根据总署令2018年第240号修改)
10 进口石材使用说明书(核素分析报告) 《对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室内装饰用石材采取以下措施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03年第117号公告)
11 审计报告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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