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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对市场采购贸易的管理,现决定对广州海关公告2018年第8号(《广州海关关于扩大实施市场采购监管方式的公告》)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公告中“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4号)第一项至第十项规定办理”改为“海关监管相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现行规定办理”。
修改后的公告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海关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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