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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番禺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番禺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口岸大街8号,邮编:511400;电话:020-84623601;电子邮箱:pyhgbgs@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番禺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载体、丰富内容要素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全过程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更新完善《番禺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微信公众号、宣传专栏等载体依法公开并动态更新机构职能、办公时间、办事指南、社会监督等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政府公信力。年内组织政务公开相关问卷调查和意见征集4次,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公示、涉案财物拍卖等各类海关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办理流程,畅通信函、电子邮箱、电话、传真等受理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提升办理质效。年内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除申请人撤销申请1件外,其余4件均已按期办结,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公示事项、时限、渠道等内容,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原则,定期组织检查已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权威性、规范性,对同类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对标问题做好整体自查整改,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托“AEO企业优先办理”“‘办不成事’兜底窗口”等工作专窗,持续优化“一站式”咨询引导服务。二是组织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2次,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2个。三是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特色基地”引领作用,与番禺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乡村少年宫示范点结对共建,擦亮广州海关“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综合运用“关长联系企业”“关长接待日”等工作机制,年内深入企业调研走访150余家次,收集解决企业诉求、问题82个,开展海关课堂进校园、关爱特殊儿童、探访孤寡老人等活动21次,服务群众超1万人次,收到锦旗、感谢信等5次。四是发挥番禺海关“小番茄”新媒体工作室作用,进一步提升海关业务改革、促外贸稳增长、国门生物安全、政策细化解读等内容质效。年内番禺海关相关工作成果多次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国门时报、海关发布等媒体转载报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管理,通过召开关企座谈会、公示行政执法信息、邀请特约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加大培训、学习、交流力度,不断提升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定期组织网站栏目信息发布情况自查自纠,年内开展关区对外办事大厅实地指导检查、窗口作风督查等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01 | ||
行政强制 | 7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申请人撤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番禺海关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需进一步提升,相关人才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上述问题在2024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组织学习贯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规范、新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年轻干部锻炼培养,年内开展政务公开岗位业务学习培训4次,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目前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提高,需进一步强化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加大内控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收取情况。
番禺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番禺海关注重党员干部先进典型选树培育,年内番禺海关珠宝园监管科获评“广州海关三八红旗集体”,团支部获评“广州海关先进基层团组织”,多人次获评“广州海关优秀共青团干部”“广州海关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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