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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越秀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越秀海关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十五栋之一4楼越秀海关办公室,邮编:510075;电话:020-81134132;电子邮箱:yxhg@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越秀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把握新时代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关区重点产业、企业及公众的实际需求,切实做到以公开助落实、以公开惠民生、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环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结合内设机构职能职责调整情况,及时更新维护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越秀海关公告栏、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海关公告栏及电子显示屏等公开渠道,动态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办公时间、业务咨询电话、本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等信息。通过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财务预决算、行政处罚、关长接待日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原则,细致梳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加强岗位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查看现场提交、邮政寄递、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年内,越秀海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扎实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动态更新《越秀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越秀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辖区政务服务中心升级改造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设置公用电脑滚动显示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等内容。响应地方政府、企业群众需求,持续丰富“关徽映红棉”服务品牌内涵,以“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为抓手举办政策宣讲、普法等活动。年内累计开展“关长接待日”12次、“三进”品牌活动96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优化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岗位人员培训,确保最新要求落实到位。召开关企座谈会,积极听取企业群众对海关事业发展的意见建议,邀请特约监督员参加,自觉接受监督。

  (六)政务公开工作亮点。

  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邀请辖区2家重点企业办事人员担任“海关政策体验官”,体验“归类预裁定”业务申办全流程,并结合企业办事人员意见建议优化办理模式。结合“三进”品牌活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关长联系企业”“关长进街道”工作机制, 送政策上门,打通海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年内共实地走访企业85家,解决企业问题27个。主动参与地方服务企业工作,快速响应企业诉求,及时协调企业反映的海关业务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0

0

0

0

0

0

0

4.申请人撤销申请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越秀海关2023年年报提出以下问题:因人员交流、岗位调整等原因,部分新到岗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熟练度仍待提高。

  上述问题在2024年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集中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制定年度规划,突出重点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二是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条文,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关注新到岗人员学习情况,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兄弟海关的沟通联系,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岗位人员业务基础。

  (二)目前存在问题。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需要加强自查频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越秀海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工作,2024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2024年,越秀海关政务服务科获评为越秀区“创品质越秀,建典范城区”先进集体。


越秀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越秀海关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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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相关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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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您准确进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提高申请效率,请您在提交申请前阅读以下指引:

  一、若您需要获取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获取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获取海关相关统计数据,可通过“本关统计”链接专栏自行查阅或点击“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自助查询;或者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指引,进行统计服务申请。

  四、若您需要获取本关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请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五、若您需要进行海关业务咨询,请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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