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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广州海关关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广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431;电子邮箱:gz12360@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广州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重要回信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推进关区政务公开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日常,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透明度。
细化主动公开信息。及时更新《广州海关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广州海关本级机关主动公开目录(2024年版)》,增设线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发布《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标准事项目录》、事业单位机构信息、渠道,为公众精准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动态更新政府信息。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实时更新门户网站全栏目,做好“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财政信息等各类信息公开,配套关区公告通告及时发布政策解读。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在现场公告栏公开办事指南、公告等内容,并定期更新、检查,保障信息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设“国门安全科普”“在线预约通关场景式服务”专题,更新“广交会海关之窗”“六稳六保”内容,通过新闻动态、业务指引、政策解读、知识问答等栏目展示关区重点工作和成果。
(二)抓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专业性。
强化办理规范性。更新《广州海关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引》,细化操作规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做好关区依申请公开办理指引,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提升受理畅顺度。通过日常自查、实时更新、专人专岗等方式保障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两级政府信息工作接收渠道受理畅通、应答高效。提高队伍专业度。开展关区政务公开培训,通过互学、互助、题库自测、以考促学等方式加强交流研讨,进一步提升关区队伍专业能力。
2024年,广州海关关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1件,上年结转4件,全年共办理93件,结转至下年2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投诉举报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1起,后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0起。
(三)优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移动体验再升级。持续更新及丰富“智慧小关”智能问答知识库,在门户网站增设统计数据搜索功能,优化网站与移动端适配度,进一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查事办事一体化。开发“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项目(二期),将关区办事机构信息与地图导航关联、业务流程与办事系统联动,实现政策精准推送、路径清晰指引,便捷企业群众“一键触达、一键办事”。专区建设便捷化。广州会展中心海关持续发挥“候鸟式”基层政务公开专区作用,运用电子屏、公开专栏等设施便捷企业群众业务办理;番禺海关依托“AEO企业优先办理”“‘办不成事’兜底窗口”等工作专窗,持续优化“一站式”咨询引导服务;越秀海关“关徽映红棉”服务品牌、花都海关“关企连心桥”政务公开品牌继续发力,通过升级专区硬件、软件提升办事体验;荔湾海关、韶关海关梳理制作办事指引二维码,便利信息“码上获取”。2024年,关区8个新媒体矩阵累计发布图文内容1228条,订阅数达66.5万人。
(四)强监督,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体系。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常态化建设。组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升级,以“实地走访+线上巡览+交叉学习”方式持续巩固政务公开成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压实管理责任。实时维护政务公开管理职责人员名单,对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审批、发布、保密、自查等要求,保障政府信息权威性。完善机制闭环。固化“回访”“回看”机制,形成“问题收集、关区联动、后续研判、监督审核”机制闭环,确保企业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回应、妥善处置,实现“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类问题”。全方位加强监督。在门户网站公开征集对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网站场景式服务功能等工作意见建议,通过“关长联系企业”、“关长接待日”、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意见箱等渠道,接受企业群众监督。
(五)铸品牌,以专项工作提升海关影响力。
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通过换位企业群众视角,代入式体验办事流程,以业务办理实际需求为导向复盘总结,提升海关监管服务的温度和精度。2024年,关区共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活动21次,总结经验、制定措施约30条,解决问题40余个。培树基层持续践行“枫桥经验”。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建立涵盖隶属海关工作室、办事处工作站、口岸一线工作窗口的三层级立体化“枫桥”工作体系,多元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天河海关成立“花城枫韵”工作室作为专门处理机构,总结工作品牌经验,切实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广州车站海关发挥“枫桥站+政务公开专区”叠加效应,将普法融入业务办理全流程,推动现场问题源头化解。在门户网站开设“广州海关‘三进’品牌专题”专栏。继续擦亮“海关进企业、海关进校园、海关进社区”品牌,依托科普基地、活动风采、定格剧场、队旗及预约通道等“三进”品牌十年建设成果,开设专题专栏集成展示,突出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建设成效,扩大海关政策解读影响力。2024年,“三进”品牌共开展活动2145项,服务企业群众师生23.38万家(人)次,收到感谢信70封、牌匾44块、锦旗110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4 | 4 | 3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01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359 | ||
行政强制 | 261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备注:本表格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数量,包括本机关在本年度内作出的准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变更许可决定、延期(延续)许可决定、撤销许可决定、撤回许可决定等。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1 | 10 | 0 | 0 | 0 | 0 | 9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2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0 | 1 | 0 | 0 | 0 | 0 | 2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1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2 | 0 | 0 | 0 | 0 | 4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2 | 0 | 0 | 0 | 0 | 0 | 2 | ||
4.申请人撤销申请 | 34 | 4 | 0 | 0 | 0 | 0 | 38 | ||
(七)总计 | 83 | 10 | 0 | 0 | 0 | 0 | 9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海关关区2023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在实地验收、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存在设施摆放不便于企业公众获取的问题。
上述问题在2024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升级建设、“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等方式,以企业群众视角换位体验办事流程,针对性优化现场设施设置、标识指引等内容,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实用性、便捷性。
(二)目前存在问题。
“我陪群众走流程”政务服务提升行动覆盖面仍不够广,推进的计划性和系统性还有待加强,优秀服务案例挖掘力度还显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广州海关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处理费收取管理,2024年广州海关关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获评荣誉情况。
“广州海关‘三进’品牌专题”专栏获评“2024年政务网站精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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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相关指引
致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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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您需要获取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获取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获取海关相关统计数据,可通过“本关统计”链接专栏自行查阅或点击“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自助查询;或者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指引,进行统计服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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