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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等规定,梳理编制广州海关关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联系广州海关办公室政务公开和信访科。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邮编:510623;电话:020-81103431;电子邮箱:gz12360@customs.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广州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红其拉甫海关全体关员的重要回信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守国门、促发展为职责使命,以当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门卫士为目标,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始终围绕公众需求,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便民利企、长效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
丰富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首页“数说穗关”图表化关区月度进出口数据,优化“涉案财物拍卖、处置”栏目。持续维护“六稳六保”专题,全新上线“第134届广交会”“国门安全科普专题”“在线预约通关场景式服务”专题专栏,一次性展示事项办理全流程。及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动态更新机构信息,整合佛山海关五个办事处对外公示信息,统一以佛山名义公开。通过“关长接待日”栏目对外公示隶属海关相关工作事项。结合关区实际,编制新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引。丰富自助查询渠道目录、便捷公众高效获取。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废止情况,及时对外更新权威政府信息。细致落实基层海关信息展示。加强基层政务公开专栏建设,帮助公众切实了解享受基层政务公开专区服务便利。
2023年,门户网站共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109条,包含“双公示”信息1089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491条、“涉案财物拍卖、处置”信息151条、其他信息1378条。
(二)规范执行依申请公开。
畅顺受理渠道。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均安排专人受理来电、信件、电子邮箱、传真等途径,确保申请渠道畅通、及时响应。丰富培训形式。汇总丰富“政务公开题库”组织自学自练,统筹搭建可互学互助的关区交流平台,提供岗位人员集中学习、实例模拟、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提升关区整体专业水平。强化规范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内容,及时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规范要求,保障申请人救济权利。
2023年,广州海关关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2件,上年结转3件,全年共办理81件,结转至下年4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投诉举报2件,后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6起,其中结果维持1起、结果纠正2起、当事人主动撤回3起;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诉讼1起,后续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
(三)多维提升平台建设。
科技赋能拓展受众范围。运行“智慧海关政务服务地图”项目(一期),导览式展现关区各隶属海关机构职能信息,关联多个常用地图软件实现一键导航。在门户网站、“广州海关12360”政务微信上线“智慧小关”智能问答功能,实现7×24实时在线服务能力。加强关地合作提升服务效能。佛山海关专人跟进地方12345工单平台,全力为企业公众纾难解困,年内办理工单505份;越秀海关与越秀区政府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全方位、“口岸-市场”全链条政策法规宣传;云浮海关着力打造“线下宣传面对面、线上服务不掉线”特色品牌,积极搭建政务服务对外平台。创新科普解读新形式。打造“定格动画”“热线百科”新媒体科普系列,如佛山海关制作登革热防控、番禺海关制作水果通关政策、罗定海关制作“美容针”入境政策等主题科普动画,紧贴公众需求开展解读。关区新媒体矩阵由7个政务微信微博号组成,2023年累计发布图文内容1304条,订阅数达52.8万人。
(四)抓严抓实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信息制作保存主体均能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信息管理。海珠海关实行政务公开工作AB岗确保及时补位;邮局海关、番禺海关梳理明确信息审查责任及程序;清远海关探索建立“分管关领导统筹抓、办公室负责人牵头抓、业务科室负责人带头抓、具体经办人员抓落实”分级责任制;会展海关实行发布“回头看”机制做好已发布信息自查。加强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机场海关不定期自查,针对问题及时通报并开展“点对点”座谈研讨,积极推动问题及时解决;佛山海关对五个办事处开展“地毯式”自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专区高质量验收;花都海关、河源海关处领导经常性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主动接受积极回应社会监督。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征集公众对关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基层海关设置举报意见箱、举行“关长接待日”、聘请特约监督员、召开关企座谈会等;清远海关在现场张贴“清风码”,发挥执法服务监督平台应用作用。
(五)持续擦亮政务公开品牌。
打造“穗关‘政’能量”基层政务公开品牌。统一标识形象,整理归纳6区13项基本硬件设施清单,瞄准隶属海关实际实施精准辅导。开展实地、线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评审工作,组织“验收+观摩”活动进行实时点评、答疑,评选5个“优秀”隶属海关。立足地方需求发展隶属海关特色品牌。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用心服务‘政’合你意”品牌、会展海关“候鸟式”政务公开专区、番禺海关“‘莲’心桥”品牌、越秀海关“关徽映红棉”品牌、肇庆海关“七星服务 肇亮国门”品牌、花都海关“关企连心桥”品牌、大铲海关“船舱式”政务公开模式等7个特色品牌,得到辖区企业公众关注认可。“三进”品牌十年系列活动强化品牌影响力。在广州海关“海关进企业、海关进社区、海关进校园”——“三进”品牌创办十周年之际,开展授旗授牌授章仪式,录制“三进”品牌培训特色课程,组织广东省科学中心、广州市天河第一小学“国门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助力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深入民心、长效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1 | 3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23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6594 | ||
行政强制 | 200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6 | 6 | 0 | 0 | 0 | 0 | 8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6 | 2 | 0 | 0 | 0 | 0 | 2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0 | 2 | 0 | 0 | 0 | 0 | 1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咨询事项,指引咨询渠道 | 1 | 0 | 0 | 0 | 0 | 0 | 1 | ||
4.申请人撤销申请 | 24 | 2 | 0 | 0 | 0 | 0 | 26 | ||
(七)总计 | 75 | 6 | 0 | 0 | 0 | 0 | 8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2 | 3 | 0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年报中所提问题整改情况。
广州海关关区2022年年报中提出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中的细节(如电话沟通、答复口径等)需进一步完善,推动关区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提质。二是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线下政务公开专区、咨询服务窗口建设的数字化设施发展、宣传推广等工作有待进一步结合实际不断优化。
上述问题在2023年均已采取措施完成整改:一是通过“问卷星”平台、关区交流互助平台、集中学习、实例模拟、案例研讨等,提高关区依申请公开办理能力。二是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开展线上线下验收评审,创立“穗关‘政’能量”政务公开品牌,并鼓励隶属海关立足地方需求发展特色品牌。门户网站“集成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及时更新。三是各基层海关结合关区实际选定主题编制“定格动画”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
(二)目前存在问题。
在实地验收、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部分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存在设施摆放不便于企业公众获取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广州海关严格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加强信息处理费收取管理,年内广州海关关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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