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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广州海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围绕海关中心工作和《2022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高政策公开质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服务、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切实提高政策公开质效,提升海关政府信息社会价值
  1.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海关总署要求,规范网络文本格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建立“穗关规范性文件库”,在广州海关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动态更新管理工作机制,动态梳理、公开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针对社会公众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能历史信息的获取需求,持续做好广州海关官网“原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历史信息”专栏维护,充分发挥历史政府信息的社会价值。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二、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针对性,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服务、强监管功能
  3.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增强广州海关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严格执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海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隶属海关所属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依法依规统筹管理、监督各业务条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制作和公开工作。持续推进直属、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综合处、自贸处、关税处、卫生处、动植处、食品处、商检处、监管处、行邮处、企管处、缉私局,各隶属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6.持续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广州海关、所属行政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信息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意向、采购公告、采购结果,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涉案财物拍卖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所属行政单位、所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自上级部门批复后20日内。
  7.推动“广州海关12360”官微微信端“指尖服务”模块功能优化,围绕各类高频、热点政策咨询事项,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推动对接“单一窗口”,升级智能应答、服务办事的功能性、实用性,探索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提升企业群众线上查事、问事、办事效率。
  责任单位:办公室、综合处、科技处。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8.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强化职能部门与隶属海关单位的联系配合,共同推动关区政务服务场所、实体政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及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广州海关官网、12360热线、“广州海关12360”官微、“三进”品牌等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渠道服务水平提升,更好解答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围绕各类政策咨询事项,加强政策解读,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及时回应和解决市场主体、企业公众“难点、堵点”问题,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9.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广州海关关于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全面推进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各隶属海关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梳理、补充、细化各项要素,编制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并结合发展趋势动态更新,更好适应基层企业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
  责任单位:各隶属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提升规范意识和水平
  10.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公开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敏感信息,严禁擅自公开上级单位和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1.优化信息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2.认真执行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责任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3.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确保广州海关官网与关区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和部门协同,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政务新媒体运维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加大政务公开人才培养力度
  14.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释疑解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发布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5.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通过跟班学习、培训交流、实战测试等形式,加强人才梯队培养,强化隶属海关岗位人员对日常办理知识点的理解应用,进一步提高基层海关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培养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办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6.结合广州海关实际情况,梳理形成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逐项推动落实。根据各部门单位任务责任,组织日常检查,通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对未完成的依法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广州海关关区、本级和隶属海关要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附件.2022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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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若您需要获取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获取海关相关统计数据,可通过“本关统计”链接专栏自行查阅或点击“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自助查询;或者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指引,进行统计服务申请。

  四、若您需要获取本关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请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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