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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扣重点领域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1.稳步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广州海关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牵头,各隶属海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年内推动各隶属海关对外公开2021年预算和2020年决算信息。

  责任单位:财务处、各隶属海关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3.持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面落实广州海关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责任单位:财务处、后勤管理中心牵头,各隶属海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4.在本级政府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口岸卫生检疫、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等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海关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

  责任单位:卫生处、食品处、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依托广州海关“海关进校园 海关进企业 海关进社区”品牌,广泛开展口岸疫情防控科普等政策法规宣传,提升口岸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权威性、精准性、互动性。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做好市场规则和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6.根据总署要求,及时调整更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目录等信息。

  责任单位:法规处、财务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7.围绕企业群众“清晰读懂一件事”“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好本关区、本领域、本条线监管政策文件、规则标准信息的梳理、汇总和及时更新,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加强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广州海关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优化调整。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办事指南。

  责任单位:法规处、综合处牵头,各业务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9.全面推进和不断优化广州海关关区、各隶属海关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办公室、涉及行政事项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10.按照机构改革后海关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广州海关关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标准化。

  责任单位:涉及行政许可、处罚事项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1.继续优化推进广州海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梳理和事前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业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紧扣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政策解读效果。

  12.在重大、重要政策出台前,各业务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材料,通过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政策预期;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业务职能部门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主要影响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形式主义,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各隶属海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全面推进海关政策文件内部宣贯辅导。

  13.各职能部门要更加注重加强对各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以及12360海关热线人员的政策辅导。制定政策文件时,除配套对外解读宣传文件外,要同步加强内部宣贯培训辅导,通过“海关e课堂”、配发政策执行口径、更新12360海关热线知识库并反馈使用问题建议等方式,帮助一线人员提高政策理解能力,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海关政策措施在基层落实中不遗漏、不走样。   

  责任单位:办公室、教育处、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各隶属海关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4.除疫情疫病或其他重大紧急情事外,参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管理要求,广州海关规范性文件(公告)应当留有充分、合理的生效准备期,最大程度减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等特殊非正常情况;政策文件制发后,原则上对社会公开不得早于内部公开(至少2个工作日),为内部流转传达、宣贯培训、执行落实留有必要的施行准备期。

  责任单位:各业务职能部门牵头,法规处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畅通海关政策政民互动渠道。

  15.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企业、群众对海关政策文件的意见问题,掌握社会公众对最新出台海关政策的评价建议,及时通过业务条线进行反馈。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全面提升海关政策咨询服务能力。

  16.进一步统筹广州海关12360热线、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强化热线前台、隶属海关中台、业务职能部门后台的协调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共同发挥作用。有序推进广州海关12360热线与地方12345热线归并工作,完善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并丰富“指尖服务”移动端平台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科技处、数据分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7.切实增强线上政策咨询服务质量。各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强化12360海关热线政策知识库建设,切实提升热线和网站业务咨询答复质量,对热线的考核管理要求要从“接得通”“接得快”向“接得住”“答得准”转变。继续运用广州海关12360微信、微博等官方新媒体平台,为公众提供更为精准、便捷的服务。

  责任单位:办公室、数据分中心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18.切实提升线下政策咨询服务能力。政务大厅、业务现场、办公场所是海关接触、服务企业群众的第一线,直接影响企业群众对海关的办事满意度。各隶属海关均应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大厅、业务现场等途径对外公开本关业务联系电话,并及时报备更新保持畅通,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有条件、有需求的隶属海关依托本关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咨询综合服务窗口,提升对政策服务需求现场响应和处理能力。各隶属海关要加强对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行首问负责制,凡是本关业务范围并能在政务大厅、办事窗口、业务现场以及通过本关业务电话等直接解答的一般咨询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再指引企业群众“舍近求远”拨打广州海关12360热线求助,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针对各隶属海关备案号码接听及时率、回答抽查正确率、接到投诉情况、一般咨询问题过多指引企业群众拨打广州海关12360热线求助等情况,将纳入政务平台运行季度通报。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19.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作出回应,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海关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本部门单位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0.对照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有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要开展对照检查,及时更新完善。

  责任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21.对广州海关制定的历史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梳理,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在本关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统一公开,确保对外公开的各项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和效力信息权威。

  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二)优化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2.在海关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狠抓网站规范化管理。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海关政务服务事项在门户网站、移动智能终端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责任单位:科技处、综合处牵头,办公室、各业务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3.加强关区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及时排查清理重复建设“僵尸”“空壳”“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等问题,保持更新频率,规范备案审查。

  责任单位:各开设、运维新媒体的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4.对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项检查,健全专栏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5.2021年底前,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责任单位:科技处牵头,信息中心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深入推进基层海关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26.结合关区实际,积极参与试点并落实推广《海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及标准目录。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在充分调研掌握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现状的基础上,以基层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制定提升措施和提升方案,着手开展隶属海关政务公开能力提升专项行动,为后续落实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扫清障碍、奠定基础。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海关法定主动公开职责。

  28.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总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制定并动态更新《广州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持续拓展、细化本关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对涉及相对人利益调整、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海关信息,一律主动公开,逐步提升各部门单位制发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信息占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完善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存档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各部门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29.配合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升级上线工作,便利群众获取海关信息。进一步明确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功能定位,完善目录检索功能,实现主动公开的海关公文“一站通查”。

  责任单位: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二)提高海关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0.切实转变观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海关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1.严格落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关区答复文书和办理过程规范化水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法规处、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根据海关信息处理费收缴实施细则,及时在广州海关门户网站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责任单位:财务处、办公室、各隶属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9月。

  33.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法规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写质量。

  34.落实总署关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部署要求,着力规范和提升报告质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海关基础性数据。   

  责任单位:办公室负责广州海关本级机关及关区年报编制工作,法规处、财务处、缉私局等涉及行政事项的管理部门配合,各隶属海关负责本机关年报编制工作。

  完成时限:2022年1月。

  五、紧扣抓保障促落实深化海关政务公开

  (一)加强工作指导。

  35.加强对各隶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通过业务培训、实务交流、跟班学习等形式,“以干代培”掌握相关规定要求和办理流程,提升政务公开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完善关区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隶属海关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

  (二)改进工作作风。

  36.正确看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含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第三方评估结果,将其视作持续改进海关工作的有效借鉴,但不追逐、不迷信。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以本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三)狠抓工作落实。

  37.根据各部门单位任务责任,组织日常更新维护检查,按季度通报政务平台运行情况,对未完成的督促整改。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8.逐项对照检查《2020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责任落实情况,以2020年政务公开考核出现的“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名称错别字”为鉴,强化各部门单位日常政务公开敏感意识。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结合本关实际,根据《2021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在本关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全年落实情况纳入本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隶属海关,各职能部门配合。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2022年1月。

 

附件:广州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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