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广州海关关于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总署相关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大力推进“五公开”,结合我关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关于“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围绕“依法把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海关总署制定的署令、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定,本关制定的公告及相关业务规定,有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时限发布;无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发生发布日期晚于执行日期的情况。

  2.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按照总署的指导对本关权责清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相应的检验检疫权责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随办随公开,确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原因不能公开的,应说明原因,报本级政务公开机构审核。

  4.建立“双随机”作业信息化系统,通过海关业务现场大屏、查询终端、广州海关门户网站、新媒体、企业申报端等渠道,公开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

  (二)做好海关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工作。

  5.根据总署有关工作统一布置,及时公布海关预、决算信息,公布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按规定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公示;海关涉案财物变卖处理情况按《拍卖法》规定事前在相关媒体和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开。

  海关政府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等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开。

  6.进一步做好海关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或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外公示。

  7.及时公布货物检验检疫概况、口岸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口岸核心能力动态监管信息、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进口缺陷工业产品风险处置信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总署公布的相关信息应及时转发,本关公布的相关信息应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三)围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强海关政策解读。

  8.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9.出台涉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政策性文件时,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鼓励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

  10.重点做好海关打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相关政策解读及新闻宣传,不折不扣地将禁止“洋垃圾”进口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举措落实到位。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涉及海关工作内容,加强舆情回应。

  11.加强涉及海关舆情监测,重点关注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苗头性、倾向性舆情,加强研判,分类处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舆情回应的时限要求及时有效回应。加强与多部门、媒体网站沟通联系,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提升政务舆情处置有效性,消除涉及海关不实信息影响。

  二、关于“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五)进一步推进海关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12.不断创新网上办事服务方式,及时将“互联网+海关”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在“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广州)网站上公布。

  13.完善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交流互动/业务咨询栏目,增加检验检疫业务咨询入口,落实转办和反馈时限,及时答复网民提问。

  (六)提升海关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14.加强海关业务现场报关大厅及地方政府政务大厅海关业务窗口的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一服务标准,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15.优化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加强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审批方式和作业流程,去繁就简,推进海关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实现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

  (七)优化海关审批办事服务。

  16.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及指南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7.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州海关办事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总署规定的时间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18.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三、关于“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八)强化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19.整合海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海关办事服务事项的前端整合,统一服务入口,大力加强并优化网站搜索引擎功能,实现网站内容可全网站全文检索。加快广州海关网站与原广东局及分支局网站的整合,尤其是做好原检验检疫网站内容的迁移,原则上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以及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的服务内容都应进行迁移。

  20.严格海关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海关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做好海关门户网站技术防护工作,加强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保障,组织开展网站安全监控及攻防演练。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做好海关新媒体 、“12360热线”工作。

  21.充分发挥海关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服务作用,增强公开时效。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海关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立即整改。加强对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22.除紧急类和因专业性强、集成度高、咨询服务量大确需保留的对外电话外,其他的原则上要整合到广州海关12360服务热线,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努力做到“一号对外”“一站式服务”。提高热线接通率,加强12360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

  四、关于“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23.结合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及《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等,及时对本关信息公开制度作出对应调整。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回执、办理、答复等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24.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25.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对原有的广州海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修订调整,重点增加检验检疫事项,调整后及时对外公开。

  26.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

  依申请公开相关指引

  致申请人:

  为了方便您准确进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提高申请效率,请您在提交申请前阅读以下指引:

  一、若您需要获取海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二、若您需要获取与海关业务相关的政策解读,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三、若您需要获取海关相关统计数据,可通过“本关统计”链接专栏自行查阅或点击“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 自助查询;或者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指引,进行统计服务申请。

  四、若您需要获取本关年度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信息,请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五、若您需要进行海关业务咨询,请点击此处直接查阅

征求建议

我要建议

本次意见征集共收到 0 条建议

关于我们 |  网站建议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举报电话 |  使用帮助  | 无障碍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联系电话:020-81102000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83号 邮编:510623

京ICP备17015317号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78

网站标识码:bm282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