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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广州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2019年全国海关工作会议和全国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总体要求,以及广州海关关区工作会议、广州海关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认真对照《2019年海关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基本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导向,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建设,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政府网站建设,改进网上服务体验,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加强重要政策解读。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影响市场预期的政策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各业务部门在将政策文件提交关党组会议、关长办公会审议、报请关领导审签和对社会发布前,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解读原则上应在政策发布后一周内开展。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解读政策,自觉履行把关职责,主动引导社会预期。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出台涉及行政相对人切实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政策性文件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各业务部门按照职能划分重点做好口岸营商环境优化、中美贸易争端、严禁洋垃圾入境、打击濒危物种制品走私、跨境电商新业态监管、非洲猪瘟疫情、进出口食品安全等经济社会热点的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诉求回应。各隶属海关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各隶属海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舆情监测的主体责任,如遇重大舆情事件应当及时向上级海关通报。

  3.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政策解读材料。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网上直播、海关影像、海关进学校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政策问答等形式多方位解读海关政策。对专业性较强的海关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各隶属海关单位要加强开展面向企业公众的政策宣讲会,强化日常宣传解读,增强政策实施效果。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4.推进重要决策预公开。对我关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当通过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专家咨询制度,主动向有代表性的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问计求策。通过听证座谈、网站及新媒体征集意见、咨询协商、12360海关热线、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走近群众,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推进海关行政执法全流程公开。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落实海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强化事前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我关政务服务事项的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信息。规范事中公示,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我关年度重点工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海关外部督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7.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严禁洋垃圾入境、打击濒危物种制品走私、加强国门生物安全防控、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通关一体化、跨境电商新业态监管、非洲猪瘟疫情、进出口食品安全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8.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海关实施减税降费、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开展减证便民、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互联网+海关建设等方面,着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9.继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继续做好常规稽查、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等领域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公开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跟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向海关全执法领域拓展,实现全链条管理选、查、处分离任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推动将检查处置结果纳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开。

  10.细化财政信息公开。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及时公布预、决算信息;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变更公告、采购文件及合同等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中国海关门户网站和广州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开;涉案财物变卖处理情况按《拍卖法》规定事前在相关媒体和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公开;按规定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公示;探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

  11.拓展海关信息数据服务。依法履行统计服务的职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涉及本关区或者本地区统计数据的统计服务。在门户网站设立统计数据栏目,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定期更新数据集,提供便捷下载功能。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逐步扩大海关数据共享和开放程度,拓展统计服务渠道,丰富统计服务内容。根据我关职责权限,及时发布或转发货物检验检疫概况、国外疫情疫病监测预警信息、进口工业产品不合格信息、目录外进出口商品监督抽查结果、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情况、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安全风险监控情况、不合格进口食品化妆品信息等信息。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政务网站建设

  12.优化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网站的相关检查指标,落实海关总署关于门户网站自查整改的要求,逐步规范门户网站建设。修订完善我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规范栏目及内容设置,规范信息发布和线上服务事项上线的审批流程。提升我关门户网站搜索功能,实现搜索即服务。丰富网站信息下载渠道,在网站发布的海关法规及办事文件同步提供文件下载链接,并纳入网站全文检索范围。加强网站安全维护,落实网站安全运行管理责任,从整体上加强对网站的安全监控和数据保护,规划相关应用安全等级保护、预警监控技术保障,实现常规监测预警功能。

  13.做好原检验检疫网站历史数据迁移整合。系统梳理检验检疫网站历史数据,对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公开以及行政相对人在生产、生活、科研、经营等过程中确需获取的信息,应逐步有序迁移、整合到海关网站相关栏目中。

  14.便捷线上办事服务。结合我关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配套提供要素完备、表述准确、指引清晰办事指南。不断提升互联网+海关关区特色政务服务(广州)网站功能建设,实现一号登录、业务通办等功能,提供更便捷的集成式政务服务。

  15.推动“双公示”信息数据化。参照国家发改委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通过人工录入表单或者对接业务系统推送数据等形式,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数据库,在门户网站建立“双公示”信息数据化展示模块,提供分类展示、在线检索、多条件筛选查询等功能。

  16.提升12360热线服务水平。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跟进落实海关热线与门户网站业务咨询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知识库。依托热线前后台协作模式,充分发挥后台部门的支持作用,提高对外答复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提升线上业务咨询答复水平,减少咨询答复等待时间,确保所有线上咨询5个工作日予以答复。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17.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海关总署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要求,组织修订《广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广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程》,同时推动各隶属海关单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业务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将新条例学习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办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办理能力。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渠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普法活动,切实提升关警员公开意识,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开展新条例实施对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影响的研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积极应对业务形势新变化。

  18.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质量。按照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启用全国海关依申请公开办理信息化模块,进一步规范关区依申请公开办理。按照新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回执、办理、答复等流程。加强各办理环节的审核把关,答复前要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会商、会签等方式征求法制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意见;严格落实审批程序,切实降低复议、诉讼风险。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注意保存办理过程材料,如答复递送单据、邮件截图等,按照一申请一档案的要求,将所有办理材料归档备查。

  19.规范主动公开。结合我关职能变化,完善关区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杜绝安全、泄密等严重问题。严格落实公开时限要求,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随办随公开。我关制定的公告通告及相关业务规定,有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时限发布;无明确公开时限的,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杜绝发生发布日期晚于执行日期的情况。

  20.规范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完善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指引,统筹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建设相关要求,明确实体政务公开必选动作。推动线下公开和线上公开相融合相联动,积极运用科技化、可视化的方式提供便捷的公开服务。探索建设基层实体政务公开样板间,培树旅检现场、货管现场、政务服务中心等不同模式的政务公开示范窗口,探索出可复制推广的政务公开新模式。

  21.强化考核评估。结合2019年全国海关政务公开评估指标要求,明确我关政务公开考核要求,压紧压实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责任,建立政务公开日常检查、督促和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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