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处在线咨询,或拨打广州海关12360热线(020-12360转1)进行咨询。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举报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可在廉政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申请行政复议,可在行政复议处获取相关信息。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您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信访指南:《信访工作条例》、《广州海关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七、广州海关信访工作机构:广州海关信访科;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83号广州海关;邮编:510623;联系电话:020-81107575;信访接待时间: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广州海关信访接待室。
八、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