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
事项依据 | |
申请(办理)条件 |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二)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三)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 (六)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七)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 2、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
提交材料 |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表》(原件纸质版1份); 2、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 3、外汇管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 4、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 |
办理程序 |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在单一窗口中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业务现场在系统中受理当事人提交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及随附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且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撤销报关单,现场海关进行层级审批后,在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不予修改或撤销的,反馈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3.对不涉及其他部门或业务环节配合且满足修改和撤销管理要求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作业。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办理时间 联系方式 | 兴庆海关 办理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163号 周一至周四 9:00-12:00 14:00-17:30 周五或节假日前一天 9:00—12:00 14:00—17:00 0951-12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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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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