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银川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海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阅。
(注: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总署,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向海关提出。)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本机关负责本关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海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等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以下几类政府信息:一、组织机构,二、综合政务,三、关税征管,四、通关监管,五、海关统计,六、海关稽查,七、海关缉私,八、商品检验,九、动植物检疫,十、卫生检疫,十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十二、口岸监管,十三、风险管理,十四,人事信息,十五,财政信息,十六、海关行政审批。具体可见银川海关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关对外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有如下七个:
1.银川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yinchuan.customs.gov.cn;
2.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征求意见会及举办面向社会、企业的政策宣讲、业务咨询、现场答疑等活动公开;
3.官方新媒体:“银川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微博;
4.专线咨询电话:0951-12360海关服务热线,24小时人工服务;
5.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
6.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银川海关办公室(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联系电话0951-12360);
7.通过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银川海关政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和业务工作等方面信息内容。
(二)公开方式
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海关信息,银川海关通过银川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一种或者几种方式公开;以银川海关公告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银川海关公告栏以及银川海关门户网站同时刊登。
除上述方式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直接到“银川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12360服务热线)”查询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海关信息,银川海关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银川海关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受理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
邮政编码:750006;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或节假日前一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5671026或0951-12360;
传真电话:0951-5679078;
电子邮箱:ychg12360@163.com(发送邮件后请务必拨打联系电话确认);
监督投诉电话:0951-12360。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传真表格复印件或者在银川海关门户网站上自行下载、打印或复制等方式,银川海关门户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yinchuan.customs.gov.cn;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1.以其他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以来电、来函、短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口头等其他形式向银川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政务公开办公室给予申请人相应形式的回复,告知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表格网络下载等方式要求其填制《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毕后,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以传真或者特快专递方式寄送给银川海关。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身份证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主题字段一律采用“海关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关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审批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2.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3.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银川海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银川海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220号;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或节假日前一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方式0951-12360。
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951-12360。
六、投诉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及所属隶属海关未依法履行海关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联系银川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或举报。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951-5679692。(仅接受海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监督投诉,其他业务投诉请拨打海关统一服务热线:0951-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