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进出境快递物品监管 | |||||
事项依据 | ||||||
事项类型 | 行政检查 | |||||
实施机构 | 银川河东机场海关 |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无 |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申请(办理)条件 | 快件运营人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类型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必要性 |
A类快件报关单、总运单(复印件)。 | 无 | 原件或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 必要 | |
B类快件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 人身份证影印件(或提供快件收发件人身份证件影印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 无 | 原件或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 必要 | |
C类快件报关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或者委托报关协议、每一进出境快件的分运单、发票。 | 无 | 原件或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网上办理:电子1份;窗口办理:纸质1份 | 必要 | |
办理流程 | (一)运营人应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进出境快件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申报;运营人需提前报关的,应当提前将进出境快件运输和抵达情况书面通知海关, 并向海关传输或递交舱单或清单,海关确认无误后接受预申报。(二)海关查验进出境快件时,运营人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和重封包装。 (三)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时,运营人应通知进境快件的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的发件人到场,收件人或发件人不能到场的,运营人应向海关提 交其委托书,代理收/发件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进出境快件予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 |||||
办理事项流程图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或者窗口办理 | |||||
到办理现场次数 | 0次 | |||||
审查标准 |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进行审核。 | |||||
办理范围 | 银川关区 | |||||
预约办理 | 联系监管业务现场按要求申请。 | |||||
网上支付 | 无 | |||||
物流快递 | 无 | |||||
办理地点 | (一)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行办理;(二)窗口办理: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快件查验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 临河镇银川河东国际机场联检大楼)。 | |||||
办理时间 | 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窗口办理时间:周一到周四09:00-12:00 14:00-17:30,周五或节假日前一天09:00-12:00 14:00-17:00 | |||||
咨询电话 | 0951-12360 | |||||
监督电话 | 0951-12360 | |||||
其他说明 |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
浏览次数:
打印本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