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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进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进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第二十条 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证明或批准文件办理审批手续。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旅客持主管海关的书面通知,到物品进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

进境定居旅客自进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二年,再次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进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向海关补税。

第二十一条 获准出境定居的旅客携运出境的安家物品,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境的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可予以放行。

实施机构

兴庆海关

法定办结时限

核准环节中,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其他物品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查验环节依照物品查验相关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核准环节中,申请进境机动车辆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进境其他物品的,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查验环节依照物品查验相关规定。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申请(办理)条件

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

名录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份)

纸质

/电子

要求

1

身份证件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2

定居证明(证件)或定居证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4

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原件

1

纸质

申请材料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doc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自用物品”模块录入电子数据并向海关发送数据,同时向海关递交纸质材料;

(二)海关进行核对。

(三)口岸海关进行查验、征税、放行。

办理事项流程图

获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到办理现场次数

1

审查标准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获准入境定居或取得永久居留权外国公民、华侨等。

(二)获准进境定居的旅客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安家物品。经核准,其在境外拥有并使用过的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准予免税进境,自用小汽车准予每户征税进境一辆。

通办范围

兴庆海关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办理地点

兴庆海关(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16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9:00-12:00;14:00-17:30;周五及节假日前一天9:0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监督电话

12360海关服务热线

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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