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关区法治海关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总体推进工作,组织推动依法行政。
(二)组织起草综合性工作制度规定,审查各部门起草的制度、规定,牵头各项制度的立、改、废、释。
(三)牵头办理总署和自治区起草或者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在本关区内负责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贯宣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海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向总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标准的需求。
(六)贯彻落实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部署,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管理本关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管理行政执法资格事务,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七)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
(八)管理法律顾问事务,承担本关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本关民事经济诉讼、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宜。
(九)承担关区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证与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印制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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