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牵头组织研究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规划,牵头拟订关区业务综合发展计划;承担海关重大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在本关区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二)在本关区内负责海关技术规范和业务标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贯宣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海关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向总署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制度和标准的需求。
(三)承担关区通关一体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总署通关流程标准、申报规范、通关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牵头通关时效工作。
(四)组织落实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管理制度,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五)组织落实与海关有关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管理制度,拟订本关相关工作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承担有关业务系统参数维护工作,管理检验、检疫证书。
(七)组织实施关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工作。
(八)拟订关区风险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海关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建立风险管理防控机制。
(十)牵头组织关区口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大通关”建设、关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和改善口岸营商环境。
(十一)组织协调关区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生物安全、进出口食品安全和进出口商品安全等风险防控,组织协调业务风险处置。
(十二)承担大数据海关应用整体规划等相关工作在关区的推进落实。
(十三)承担银川海关二级风险防控中心日常工作,开展业务风险运行评估,收集风险防控信息、发布风险指令。
(十四)组织实施海关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制度,开展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分析、统计调查和贸易调研。
(十五)组织实施海关业务统计制度,开展业务统计分析。
(十六)组织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
(十七)承担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工作,承办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组织开展与关区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国际货物贸易进出口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变化的监测、评估。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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